自2021年起,我司中腾铭聚受杞县豫资公司邀约,凭时任领导王某签字的红头文件签订合作合同。我方投入大量资金购买设备,可合作全程对方一而再、再而三违约,多次签约却拒不履约,工厂建成后,原领导调离致使项目配套手续长期停滞,国有企业杞县豫资率先违约,此前承诺的配套扶持、资金兑付全部搁置。
我方背负巨额设备分期贷款,2023年12月,走投无路之下,我司只能与设备厂家签订设备回购协议,以此缓解高额还款压力。豫资公司负责人得知此事后,主动接洽,提出由旗下企业收购设备结清全部欠款。经豫资公司领导协调安排,2024年1月26日,我司与杞县豫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三份正式协议:实验设备转让协议、整体资产收购协议以及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款项全部用于清偿我方前期项目欠款。协议盖章生效后,杞县豫资再度违约,我方多次上门沟通、电话催告,对方百般推诿,数次承诺的付款时间全部落空,反复失信,全然无视合同法律效力。2025年6月10日,我司前往中央第五巡视组反映该企业多次违约拖欠问题。经巡视组协调,豫资公司回复巡视组已经联系我方解决问题,化解全部债务纠纷。
杞县豫资作为具备政府背景的平台企业,本应恪守契约精神、守法经营,为县域营商环境树立标杆。但该企业从项目合作、资产收购到巡视协调后的承诺,连续多次违约,反复出尔反尔,视法律与书面协议如同儿戏,一而再再而三背弃约定,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投资权益。该企业屡次失信拖欠,致使我司经营举步维艰,维权之路步履维艰,同时严重破坏地方招商引资口碑,损害政府公信力与法律权威。恳请相关部门尽快介入核查,督促杞县豫资全面履行协议、结清全部欠款,制止其违约施压的不当行为,保障民企合理诉求得到公正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