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院判骗子赔给他90万,其中包含我的30万。然后,他又拿着F院的判决,来告我,要我再还他30万。我这30万的债,难道要还一辈子?”
广西农民苏永佳的这句话,道出了一个令他窒息了七年的逻辑怪圈。两张来自不同F院的生效判决书,将他拖入了一个看似无解的“司F迷宫”:一边是刑事判决责令骗子向他曾经的合伙人退赔包含他出资在内的款项;另一边是民事判决要求他本人向同一合伙人偿还“借款”。当法律的文书彼此“打架”,一个普通农民该如何走出困境?
第一部分:铁证如山的诈骗与退赔
时间倒回2015年。苏永佳与杨钊(化名)合伙,计划购买上林县的桉树林。他们共同与卖家李恒成签订了合同,约定由杨钊出面,分两次向李恒成支付了共计90万元的定金。其中,根据合伙协议,苏永佳应承担三分之一的出资,即30万元。
然而,这竟是一场骗局。卖家李恒成根本无权处分那些林木。2017年,广西上林县人民F院作出(2017)桂0125刑初57号刑事判决,认定李恒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明确判决:“责令被告人李恒成退赔……杨钊90万元(其中苏永佳30万元+杨钊60万元=90万元)。”
这份判决清晰无误。它确认了两个关键事实:第一,杨钊是被骗90万元的受害人;第二,这90万元中,包含了苏永佳应出的30万元。法律已经为受害者的损失找到了责任人——骗子李恒成,并命令其向杨钊退赔全部损失。
第二部分:令人费解的民事“反转”与双重负担
就在刑事判决下达后不久,令苏永佳万万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他的合伙人杨钊,持有一张苏永佳于2015年出具的30万元《借(抵)款合同》和收条,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这30万元“借款”。
一审F院(钦州市钦南区人民F院)审理后认为,杨钊未能证明这30万元现金实际交付给了苏永佳,因此借贷关系不成立,驳回了杨钊的诉讼请求。这个判决,符合普通人对“借钱”的朴素认知:没收到钱,何来欠债?
然而,案件在二审(钦州市中级人民F院)发生了根本性逆转。二审F院认为,虽然现金没有“物理交付”,但这30万元是苏永佳对合伙的出资义务。杨钊以自己名义向骗子李恒成支付的总共90万元定金中,“观念上”包含了苏永佳的这30万元出资。因此,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苏永佳必须向杨钊偿还30万元本金及高达年利率24%的利息。
至此,一个让苏永佳无法理解的局面形成了:
1. 在刑事上:骗子李恒成被责令向杨钊退赔90万(含苏的30万)。这意味着,从法律追赃的角度,苏永佳那30万的损失风险,已转移给骗子。
2. 在民事上:苏永佳本人却被判令向杨钊偿还30万。这意味着,他对同一笔30万,要承担两次付出代价的风险。
苏永佳质问:如果李恒成未来某天执行了刑事判决,将90万退赔给了杨钊,那杨钊是否就这30万元获得了“双重受偿”?而自己,是否在刑事程序中被视为受害人(款项被计入退赔总额),在民事程序中又被认定为债务人,遭受了“双重损失”?
第三部分:漫长的维权、生活的重压与核心的诉求
这张民事判决书,成了压在苏永佳身上的一座山。七年来,他不断申诉、信访,从钦州到南宁,从地方到北京,但“一事不再理”、“避免双重处罚”这些法律原则,似乎在他的案子里失了效。他拿着刑事判决书和民事判决书,向多个部门反映其中的矛盾,得到的往往是程序性的回复或无奈的推诿。
一个靠土地为生的农民,背上数十万元的债务,其生活困境可想而知。这些年的奔波告状,不仅耗尽了他的积蓄,更拖垮了他的精神。他始终想不通,两盖着F院红印的判决,为何将他逼入如此绝境?司F的统一和公正,为何在个案面前显得如此割裂?
苏永佳的核心诉求清晰而沉重:
1. 请求司F监督:恳请上级司F机关能够正视(2017)桂07民终1169号民事判决与(2017)桂0125刑初57号刑事判决之间的根本性矛盾。一份判决确认他的出资款已列入对骗子的追赃范围,另一份判决却要求他本人再次偿还,这实质上可能导致债权人不当得利,而债务人承受不公。
2. 纠正可能的错误:希望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民事判决进行再审。其核心论点是,在刑事退赔判决已覆盖该笔30万元债权的情况下,再通过民事诉讼判决债务人苏永佳偿还,缺乏事实与法律基础,违反了“禁止双重救济”的原则。
3. 一个起码的公平:如果维持现状,那么至少在未来的执行中,应当予以协调。即,如果刑事退赔得到执行,那么杨钊从骗子处获得的退赔款中,与苏永佳有关的30万元部分,应视为苏永佳对该笔债务的清偿。
结语:
一纸判决,重如千钧。它决定着财产的归属,更定义着公民对法治的信仰。苏永佳的遭遇,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刑民交叉”案件在司F实践中可能存在的衔接缝隙与逻辑悖论。他的困境,不仅仅是个人的债务纠纷,更是一个关于司F权威能否自洽、法律正义能否闭环的深刻提问。
我们期待,相关司F机关能够重视这份来自基层的沉重呼号,以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审慎审视这两份相互关联的判决,打通这个困住当事人七年之久的“司F迷宫”,让公平正义不仅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摸得着、不矛盾的方式实现。因为这关乎的,不仅是一个农民的30万元,更是法律在每一个公民心中那杆秤的准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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